自重
人是神按照他的形像而创造的,明白了这一点,绝对会改变我们的“人”观。一方面,在对待他人方面,我们必须尊重人,因为人是神的形像。这一点上次我们已经探讨过了。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该如何对待自己呢?就是要自重。正因为我们有神的形像,所以我们必须自重。
自重就是尊重自己,我们如何尊重自己呢?当然不是匹夫见辱、拔剑而起,这方面现代人都懂,动不动就维权。但真正的尊重自己是要行事得体,不要犯错、犯罪,行事为人与神的形像这个身份相称。

其实世人也懂得这个道理,比如商场里警告人不要偷窃,也会挂个提示牌,上面写着:请洁身自爱,不要偷窃。我们如果不尊重自己,只能自取羞辱。而且不只是自己蒙羞,更是让神的名蒙羞,因为我们是神的形像。
王子让王室蒙羞
2016年,英国王室出了一桩大丑闻,就是哈里王子被曝出了裸照门事件,全球各大报纸都转载了这则新闻,也刊登了王子的裸体照片。原来哈里王子去美国拉斯维加斯度假,期间他参加了一个裸体狂欢派对,结果照片外泄,一下子成了全球新闻。
事件曝光后,一石激起千层浪,媒体继续报导相关消息,比如媒体上报导说:“已经赶回伦敦的哈里王子这两天忧心忡忡,似乎知道自己大祸临头,先是被父亲查尔斯王储在电话中训斥,稍晚更直接面见传说已经‘气炸了’的祖母,女王伊丽莎白二世。”
有的报刊还直接说:这件事“让英国王室颜面扫地”。
这是哈里个人的错误,于王室何干?当然大有干系了。因为哈里是王子,是王的儿子,代表了父王,代表了王室。可以说,他有王的形像,应该显出王的荣耀,可是他却让整个王室蒙了羞。人家会想:有其父,必有其子。所以王子的这一举动,让整个王室都没有了形像,没有了荣耀。
形像就是荣耀
说到神的形像,其实神的形像就是神的荣耀。圣经常常将神的形像与荣耀相连,因为有神的形像之处,就会有神的荣耀。所以可以说,神的形像就是神的荣耀。比如新约哥林多前书11章7节:
男人本不该蒙着头,因为他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但女人是男人的荣耀。
这节经文直接将形像与荣耀相连,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正因为人是神的形像,所以人能够彰显出神的荣耀来。万物看见人,就看见了神的荣耀!

当然有的人看了这节经文,可能会觉得男女不平等,因为这里说男人是神的荣耀,女人是男人的荣耀,似乎女人比男人低一等。但这不是这段经文所要强调的。神起初创造人的时候,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哥林多前书11章是在讲次序的问题,3节说:“基督是各人的头,男人是女人的头,神是基督的头”。这里有个次序:神,基督,丈夫,妻子。这里的男人、女人是指夫妻关系。一对夫妇,神规定丈夫是头,并非任何一个男人都是任何一个女人的头。按照这个次序–妻子顺服丈夫,丈夫顺服基督,基督顺服神,那么人就可以彰显出神的荣耀来。
总之,人是神的形像和荣耀,人应该彰显出神的荣耀来。
人亏缺了神的荣耀
但是现在,人有没有彰显出神的荣耀来呢?万物看见人,有没有看见神的荣耀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问题在哪里呢?问题是人不自重,犯错、犯罪,行事为人不符合神的形像的身份,没有活出神的荣耀来。我们来看罗马书3章23节:
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
人没有活出神的荣耀来,反而亏缺了神的荣耀,因为人犯了罪。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就会明白:我们犯罪,其实是惟独得罪了神,因为我们是亏缺了他的荣耀。想一想,为什么人犯罪,会屡教不改呢?即便被判了刑、坐了牢,为什么出来后还会再犯呢?就是因为人根本意识不到自己的罪有多严重,是深深地得罪了神。

就拿小偷为例,我想我们很多人都有过被偷的经历。而小偷就是屡禁不止,即便警察抓到了他们,将他们关在监里一段时间,他们出来后大都还是要偷盗。警察也无可奈何,现在只能加大宣传力度,告诉民众如何防范小偷。
根本原因是什么呢?是这些小偷对罪的态度。首先,他们不觉得自己是犯了什么大罪。他们的理由是:我没有钱,社会对我不公,我找不到工作。你们那么有钱,很多钱也是剥削别人而来的,为什么我不能偷一点呢?
第二,小偷偷钱可能是为了帮助家里有需要的人,也许家人正急需用钱治病。这种新闻也很多。所以他们似乎心安理得地偷:我为了给家人治病。
第三,所谓“盗亦有盗”,小偷也会有良心发现的时候。比如有一则新闻说到,一个年轻的妈妈带着生病的孩子坐车,因为要照顾孩子,她就把包包放在脚下,就被小偷偷走了钱包和手机。后来家人帮忙往被偷的手机里发了条短信,说:钱不要了,请把小孩子的体温计放回到车上。结果小偷良心发现,将钱包、手机都放回了原处。大家不禁赞叹:这个小偷也有良心。
不错,小偷当然有良心,也会有良心发现的时候。这一点也许小偷也会自鸣得意:我是有良心的,我还不错;有人可怜,我就不偷。然而是不是他以后就不会再偷窃了呢?当然不是。他还会继续偷。小偷并非完全丧失了道德,他是有道德的。其实很多小偷都是群体作案,在他们的群体中,也是赏罚分明、公平分配的。如果你是他的朋友,也许你会跟他相处得不错,还看得到他的优点。但这不代表他就不是小偷,他依然会犯罪。
问题就在这里了。其实我只不过是以小偷为例而已,所有人犯罪都存在这些问题,就是不觉得自己犯了什么大罪,反而觉得自己有需要,也觉得自己是有原则、有道德的人。所以我们就是不改,继续犯罪。但关键问题是,我们还没有意识到:我们犯罪是惟独得罪了神!即便你觉得对得起自己,也对得起别人,甚至有些情况是对方原谅了你,不追究你,但我们最对不住的就是神!我们是惟独得罪了神,亏缺了神的荣耀!如果我们有这种意识,怎么会轻看罪、屡犯不改呢?
大卫的例子

诗篇51篇是大卫的一篇悔罪诗。大卫是以色列赫赫有名的一代君王,然而圣经记载说,他犯了通奸罪、谋杀罪。他喜欢上了一位有夫之妇,名叫拔示巴。拔示巴的丈夫是大卫手下一位英勇的战士,叫乌利亚,他一直在前线作战,无暇回家。大卫将拔示巴召进了宫,跟她发生了关系。过了不久,拔示巴怀孕了。
大卫为了掩盖自己通奸的事实,就特意将乌利亚从战场上召回来,让他回家。但忠心的乌利亚一心挂念战事,不愿回家与妻子短暂相聚。大卫眼看遮掩不住了,就索性让乌利亚回到战场上,并且秘密致信给元帅约押,指示约押将乌利亚派到最险恶的战场上去。大卫的用意非常明显,就是借刀杀人,让乌利亚战死沙场。元帅约押遵从了大卫的吩咐,结果乌利亚战死,马革裹尸。这样,大卫就娶了寡妇拔示巴为妻,杀人夺妻。
后来神审判大卫,让大卫付上了四倍的代价:大卫丧失了四个儿子,自己的十个妃嫔也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自己的儿子押沙龙占为己有。当然大卫的优点就是,他完全接受神的惩罚,并且真诚地痛悔。整个诗篇51篇就是大卫为这件事而写下的痛悔诗,其中有一句这样写道:“我向你犯罪,惟独得罪了你。”
我们可能会想:他应该说“我得罪了拔示巴和乌利亚”!不错,大卫当然是犯罪得罪了这两个人,但他深深地意识到:他犯罪是惟独得罪了神。正因为大卫明白这一点,所以他对待罪非常认真,彻底痛悔,从此再也没有犯罪。神也接纳了他的悔改。
犯罪的,神必追讨
当我们明白了人犯罪是亏缺了神的荣耀,是惟独得罪了神,那么接下来的结论是什么呢?你以为得罪神是小事吗?你以为神会宽宏大量,大人不计小人过吗?你以为你可以逍遥法外,甚至可以屡犯不改吗?圣经说,“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10:31)。神必会追讨我们的罪!

其实我们的古人也深知这一点,所以有句古话说:天网恢恢,疏而不失。今天我们依然经常引用这句话,而这种例子今天依然屡见不鲜。比如最近有一条新闻:《河南抢银行主犯变身地产商身家过亿 16年后被抓》。这篇新闻报导说,警察逮捕了十六年前一起抢劫银行案的主犯,他竟然已经身家过亿!
事件要追溯到1999年12月,当时有五名嫌犯持枪闯进了郑州城市合作银行管城支行中药城储蓄所内,用自制手枪将两个工作人员打成重伤,抢走了现金208万余元,震惊全国!但由于当时正好没有监控,劫匪又非常精明,这是精心策划、准备了三个月的一次行动,几乎没有留下什么可以让人找到的证据,结果这个案子一直没有破。
但十六年过去了,最终警察成功破案,将五个人全部抓获。其中的主犯石某,利用抢劫得来的第一桶金,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商贸、休闲农庄等生意,现在已经资产过亿,成了一个富贵显赫的企业家。当警察来逮捕他的时候,真的是让所有人,包括他的家人都大吃一惊!因为他的口碑非常好,认识他的人都夸他。甚至有人还讲到了一个细节:石某的一个女儿考上了大学,他就在饭店请女儿吃饭,席间耐心教导女儿人生哲理,如何做人,结果让服务员听得感动得直落泪。但谁能想到,他自己就是个罪犯!虽然隐藏了十六年,但最终他被逮捕归案,等候审判。
所以在世上,我们也可以看见“天网恢恢,疏而不失”这个原则。这也是神的工作,神在借着人间掌权者实行公义。圣经说,在上掌权的那些人“不是空空地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参看罗13:4)。
然而从古至今,世上依然有很多案件似乎是无头案,根本破不了,犯罪的人可能一生都逍遥法外,甚至寿终正寝,是不是他们好幸运?其实不然,即便我们把自己的罪遮盖得非常严密,隐藏得非常深,甚至人间法律都奈何不了我们,无法将我们绳之以法,但这位创造天地万物,特别是创造了我们人类的神,必会追讨我们的罪!
继续以大卫为例,大卫偷偷与拔示巴通奸,没有人知道,也没有人敢说,因为大卫是王,即便知道了又如何?没有人能够将大卫绳之以法。此外,大卫谋杀乌利亚也非常隐秘,谁都无话可说。因为大卫作为一国之君,自然有权调兵遣将,而战场上当然会损兵折将,谁能知道甚至指控大卫犯了谋杀之罪呢?乌利亚死后,大卫就名正言顺地娶了拔示巴为妻,生下孩子,谁又知道是他们之前通奸的结果呢?
一切看来都是那么天衣无缝、无懈可击。然而神知道,神来追讨大卫的罪。神亲自差遣先知来责备大卫的罪,宣布对大卫的审判和惩罚。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怎能不自重,犯罪得罪神呢?但愿我们深深地记住:我们是神的形像,是神的荣耀,不要犯罪以至亏缺神的荣耀,得罪神!